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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矿山下井上班,在休息时间,我骑摩托车带着亲戚到集镇上买平时的生活用品,在去集镇的途中与我同在一矿井上班的同事所骑摩托发生相撞,对方承担主要责任(交通部门处理结果);但对方没钱,也没驾驶执照,我这一情况属于工伤吗?

其他 2010-11-10 1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是工作过程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才能视同工伤。你所述情况显然不是工作过程中,也不是上下班途中,故不能算工作。
  • 未在上班途中,也不是工作需要,应该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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