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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方面:位于江夏区金口街金港1号花园小区17栋1单元1404室,面积约128平方米和20栋2单元803室,面积128平方米,该两处房产,都归小孩所有,土地征收费,房屋拆迁费、人口费,一律财产归孩子所有,包括一辆东风曰产轩逸较车,归孩子所有。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随时有探视权。问题是:我们是20015年7月份离婚,现在男方转移资产,孩子才十六岁未满十八岁,要怎样才能受法律保护

离婚 2019-06-24 1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行为怎么办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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