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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生效,我公司签字盖章把合同给对方盖章,对方确在合同空格上把有效时间提前二个月签字盖章,这有有效吗

其他 2018-08-21 01:1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变更合同时间,和对方协商确认。
  • 你好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具体表现为:  1、异地订立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的印章后将合同书交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种种原因未盖章,也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2、签定合同人并非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仅仅是一般工作人员,合同条款是约定后,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要将合同书带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才能盖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同意合同条款而拒绝在合同上盖章;  3、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发生变化,于是拒绝在合同书上盖章。对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第一条:应认定先盖章一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即应认定该补充协议有效。
  •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
    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合同法》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关系。
  • 签字行为表示你们就这份合同已达成共识,也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然后就一般情况来说成立的合同就开始生效了。但是法律认为这个生效的效果是可以约定的,也就是说你们可以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才开始生效。因为这是基于民法自治原则下的自由行为,对于民事行为法律一般不会多加干涉,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可以。(另外加以说明:一般情况下签字和盖章的效力是等同的,除非另有约定。)
  • 无效,但需要证据证明其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 以签字时间在后的一方签字时间为准。
  • 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就得有效了。如有洽谈时的邮件往来或其他的,可用来证明实际合同生效时间。与对方交涉一下,再看一下时间提前对你方带来的不利影响。
    【追问】谢谢您,我们有邮件的记录,这有用吗?
    【回答】有一定作用,但还是不能保证能推翻合同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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