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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4年买的楼房,是二手的,当时房主没有房产证,因为他买房子的时候没有把房钱还清欠银行35000元贷款,后来由于他生病急需用钱就便宜卖给我60000元当时给他本人20000元现金剩下的钱就由我来还银行贷款就这样签下的合同,到第二年我去还银行贷款时银行不收,说是原房主欠下的贷款后来我也就没在去还这笔钱,到了现在原房主告上法院说我不还银行贷款违约合同要求收回房子或给他20000元违约金,在第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第二审判决,还给我原20000元现金房子属于原房住楼房专修20000多元说抵成4年的房租,双方都没有同意就起诉到中级法院,在这时又有一者是原房主以往欠下的别人30000元钱要求他还这个钱原房主没还这个人就告上法院上了诉讼保全,现在中级法院说诉讼保全不撤掉就没法判决这个房子,要求我来还原房主欠的30000元他就可以撤掉诉讼保全,然后在由我和法院向原房主要回帮他还的30000元钱,在把银行的贷款还清就可以把楼房判给我,法院说:“我要不同意的话就把楼房拍卖来还银行贷款在还第三者30000元最后才论到我的。我 想问下在这里律师法院有权利拍卖房子吗他应该怎么判?谢谢律师给个答案

其他 2008-12-06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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