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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学生在校上课期间老师让孩子们起来活动,小孩摔倒,脸磕到桌子腿上受伤,伤口较深会留下疤痕,请问学校应付什么责任?

其他 2018-06-18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应该根据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学生在学校摔倒,如果学生没满十岁则由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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