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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一名毕业前与一独立学院签了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人事代理),合同生效期写的9月1日,暑假期间自己又找了其他工作,并于9月1日与该独立学院声明需要解约,这样算我违约吗,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目前该学院一直拖着不给办理解约函,(该学院给出的档案寄存单位暑假期间退回了我的档案,故而目前档案一直在我的毕业院校档案室暂存)

其他 2015-09-14 2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协议约定处理
    【追问】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以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这样也是违约吗?合同里约定的是出现违约情况支付违约金呀?
  • 需要支付违约金
    【追问】但是根本就没入职,一天班也没有去上过呀?
  • 是违约,单位不爽
    【追问】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以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这样也是违约吗?合同里约定的是出现违约情况支付违约金呀?
    【回答】违约,但劳动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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