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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泳馆更衣室里面不小心与人碰擦,对方辱骂不停,我未理睬,当时对方已经洗完澡,穿好衣服,我是刚从泳池出来,准备进浴室洗澡,对方见我未理睬,就追到浴室门口用脚上拖鞋用力扔我头上,还用垃圾篓砸我身上,我实在忍无可忍,就出手还击,打斗过程中,我被对方推倒在地,对方压倒我身上,用手抓我脸,我偏头闪过,对方大拇指指滑到我嘴里,就用手来掰我牙齿,我本能反应咬住不放,然后站起身往外面更衣室走,这个时候,对方就大喊老公来帮忙打我,对方老公不顾更衣室里面女子都未穿衣服,两次冲进来更衣室打我,后被游泳馆教练拦住,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费用,我觉得冤枉,请问我可以拒绝赔钱给对方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3-18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如果别人只是在大街上骂了你两句,你要求精神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1、请求权的请求权的专属性。所谓请求权的专属性,指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来行使,一般不可以让与或者继承。由于精神损害赔常常依附于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权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且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根据我国《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权利,他们都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在原权利具有专属性的前提下救济权利也有一定的专属性。
    2、精神损害赔偿因素的多元性。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所考虑的的因素有很多。第一,从赔偿标准看,就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第二,从基本结构上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还应根据人身权益、财产权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考虑。第三,从主观要件上看,还应该根据加害行为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是过失来判断。第四,从侵权行为发生的本身看,侵害的地点、场合、时间、手段等均应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
    3、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精神损害系自然人意识机能之反应,在内容和范围上具有主观性,根据损害赔偿的全部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亦有主观性。正是这样的主观性,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即不能就同一损害事实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即使规定数额,也须有变动的可能。而且就其功能而言,主要是为了弥补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而用多少金钱替代补偿,也无法确定。
    当众辱骂如果是虚构事实的能构成侵犯名誉权或者侮辱诽谤罪,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 您好,可以报警解决的。
    【追问】已经报警了,现在嘴里的牙齿被对方掰的已经松动,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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