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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店面)拆迁合同:房屋自拆迁之日13个月后如果不付货币安置款(由于金额较大,开发商拆迁时要求延后13个月),将用开发商的店面做为安置,不再执行货币安置.13个月到期后,开发商没有按约定付款,18个月后开发商又提付款,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问题1\我不同意其所提出的利息补偿方案,开发商是否应继续执行店面安置.问题2\如果30个月到期后(原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如果开发房不给办房产证应怎么处理,问题3\做为合同的第三方,拆迁公司应在这承提什么责任.

诉讼 2010-11-11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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