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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泉市人,我儿子是一名初三学生,九月十一日零晨四五点钟,因同学叫他一起在学校寝室打群架,之后造成一名同学重伤,(九月十一日当天,学校没有打电话通知我,十四日学校才打电活给我,我才知道)学校校长说每一位参加打架的学生出三仟元医药费,我不明白,难道学校没责任吗?特此咨洵

刑事辩护 2015-09-15 05: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学校固然要承担管理责任,但您的儿子致人重伤,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建议慎重对待。若被警方传唤建议聘请律师
    【追问】问题是重伤者不是我儿子打的
    【回答】您好,这是在聚众斗殴之中发生的,警方应该是认为参与聚众斗殴的都脱不开干系。要看您孩子到底是组织者还是积极参与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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