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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3年3月份开始,每年3月份签一次合同,07年3月签的合同,08年3月到期,半年后9月份又续签新的劳动法,现在合同到期了,单位只补偿08年9月份之后的,而之前的不给补,合不合理?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补?

其他 2010-11-11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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