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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型人寿保险因抑郁症自杀给理赔吗

其他 2018-09-02 12: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看保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 根据合同约定、、
  • 按照合同处理
  •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保险合同订立满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66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 人寿保险理赔计算标准:
    1、给付理算。
    对于应正常给付的索赔案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应补交保费及利息或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应进行相应的扣除。
    2、拒付理算。
    对不应进行给付的案件,做出拒付确认并记录原因及意见,对于因此而引起保险合同终止的,如果按约应退还保费或现金价值、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应计算出具体金额;对于合同继续有效的进行注明并将合同置于继续有效状态。
    3、通融赔付。
    对一些需要进行通融赔付的案件,理算人员做出相关通融赔付金额的确定意见。
    4、豁免保费计算。理算人员做出豁免确认并将保险合同作“已理算且保费豁免”的处理。
  • 您好 是要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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