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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是在鞋厂上班,有一次刀模出错了,下的料都没用了。公司要求我和另一名同事全额赔款。但是公司投产单上规定投产全车间要试做的也没有试做。还有以前公司有处罚条例的,老板。前副总,主管。都有签字,上面直接责任人是50% 。副总20% 。车间主任20% 。…………相关部门都有罚的,可是现在换副总了,他不承认以前的制度,请问,全额赔款对吗,以前的制度有用吗?

其他 2010-11-11 10:5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适当赔偿就可以了。
  • 如果是因为刀模出错,因为没做相关试做,相关责任应由监制试做工作的人员承担。如果你是模具工人的话,存在故意或者有重大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但即便如此,要求你全额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 以前的制度有效,只是人事上的变动,应不会更改公司规章制度
  • 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制度执行,如果现在的副总已经在此事之前已经更改了工作制度,那么按照新工作制度,如果没有那就要按照原来的工作制度执行。
  • 您好,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有权向该员工追偿;至于您提到的处罚条例属于公司内部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能被强制执行。
  • 职务行为,如果不是故意的,不能找员工索赔,有制度也是无效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根据你的叙述,不应该由你们全部赔款。以前的制度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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