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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家的时候弟兄俩个人都不在现场,只是有我的公公婆婆两个人写的协议,后来先把老二叫去了,就和老二说分家了,老大同意了,问老二同意吗?老二也只好签了字,过几天又把老大叫去了,和老大说老二同意了,问老大同不同意,老大说老二都同意了我当老大的还能说什么,我不知道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其他 2018-07-10 0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不违法,协议有效。
    【追问】我分的房子的地皮是我结婚以后单位给我分的地皮,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不是老公的也不是他们老人的名字,我要是不让他们分可以吗
  • 分家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证人姓名;
    6、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7、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   一、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分家,顾名思义,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  分家析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二、分家析产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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