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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母亲后去世的,父母没有写遗嘱,有兄弟三人,老人的房产证在老二媳妇那里,老人还没下葬,老二就找了舅舅,叔叔写了份协议书,说老二家里苦,要求父母的两间房子给老二,老大老三放弃遗产。老大老三被迫无奈签了字,写协议的时候没什么人,老大老三的媳妇都不知道有这件事!过了两天老三媳妇看到协议不同意了!说什么也要要回协议!协议有4份,就老二的协议没要回,是2010年写的协议,6年时间,现在老人的房子要拆迁了,问老二没过户,房子是否三人平分

其他 2018-10-18 1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三人平分。。。
  • 自愿放弃遗产的行为:一,自愿放弃遗产需要写一份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这是用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使用的。在我国,继承人出于自己的意愿,不想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在选择放弃时,都需要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
      1,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2,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 1、父母在世的,其房屋分配,由他们自行决定。兄弟之间无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分配。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2、父母愿意给谁的,可以直接口头或者书面与某人签署赠与协议,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不生效。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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