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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于2010年3月和深发展银行签署了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我多次提到了合同中对提前还款的罚息规定的问题。深发展业务员再三对我说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提前还款罚息是可以免除的,只有提前对他说。因此,我和他们签署了合同。同时,我们的对话我都进行了录音。 2010年10月,我因为卖房子,需要提前偿还深发展的贷款。但是,这时,深发展的业务员对我说,需要按照合同来办,必须交罚款。同时,因为这个时候我已经打算将房子卖了,需要对解除住房抵押,以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因为,担心深发展在此阶段有意拖延贷款还款时间,我就只好先按照深发展的要求还了贷款,交了罚金。 现在,我希望主张深发展以欺诈手段致使我签署有失公允的合同,主张合同撤销,或者进行合同罚金部分的变更。但是深发展认为,合同已经履行完了,他们不存在责任了。 律师,烦请咨询你的意见?同时,就算深发展认为,合同已经履行完了,我是否可以告深发展疏于管理员工,致使我遭受不公平的损失。

银行 2010-11-11 14: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仅有录音是不够的,需要有其他旁证进行印证。能证明是欺诈可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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