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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多年以来从事外出建筑工作,也就是俗称泥工。现在年龄大了,就留在家中接一些民房的生意做,自己买了建筑用的工具。前两月,在工作中有位工人因工具问题摔伤了,我父亲赔了5000元,真正的医疗费用不到2000元。过了一个月,这位工人又要求赔3500元误工费,并要挟如果不给,要去状告我父亲不法经营活动。我父亲老实,在长辈的见证下,就支付了这比费用。请问,我父亲在农村接活做民房,只与房主签了合同,没有与临时雇用的工人签合同,这违法吗? 在农村请人帮忙干活,都是口头承诺工资,从来没有人去签正式的合同。 再就是,这位工人第二次要求赔偿合理吗?两次赔偿都没有签收条,如果他要求第三次赔偿,应该如何应对?

调解 2010-11-11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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