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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老板不按照说好的发给我说好的最低1500+150全勤+150餐补/月,上一休一,相当于一个月上班15天,上班是从早10-晚10,我总共上了7天班辞职,当时她安排的是9天里我就有7天在上班,2天休息,其他5天是连续上,辞职的时候我跟她算工资说是相当于100一天是吧,就算是试用期按80%算也是80一天吧,她说好,第二个月会结算给我,(这个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当时我说这样算工资的时候她并没有解释和反驳,就说会叫财务打给我)但是这个月15号跟我结算的时候说的是按照1500/30天来算,不是按照上班时间来算的,说是上15天班,休假15天也是算工资的,每天就是50,说我七天就是350的工资。我想问既然休假也算了工资,另外两天我休息的是不是也该算工资,还有期间我有连续上5天那么欠我的三天假期是不是也该发我工资,说这个月15号发然而结算却克扣我工资,现在一分钱没拿到,那个财务说找劳动局什么的随便,这样有恃无恐劳动局能处理吗

其他 2015-09-16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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