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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集体共九人给潍坊一开发商物业做小区保安,工作时间长的有四、五年之久好几个人,一年以上的有7人,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今天2010年11月10日8点30分左右集体接到物业经理电话通知9点开紧急会议,今天第一班还在正常上班!9点左右人员到齐后,物业经理宣布公司决定集体解雇!9点30分由一家保安公司接管工作。在此之前没任何通知。就这样我们突然集体下岗了。我们手中只有2008年到现在的值班记录!其他什么也没有!第一班工资截止2010年11月10日,二、三班工资截止2010年11月09日.这种情况我们有哪些合法权益维护?有必要维权吗?

仲裁 2010-11-15 09: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 建议立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详情请电话联系。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视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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