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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在我和他结婚前向信用社借1万元钱,在我们婚续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又重新向信用社借款把婚前的1万元及利息还了,信用社的帐面上就是5万元借款,现在我们离婚有8年了,离婚时没有提过此事,现在前夫追告我法院判我应当还款,当时在法庭上我就说我没用过他的钱,因为虽然是婚续期间,但我没跟他在一起,前夫在法庭上也承认当时我们的经济是独立的。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其他 2015-09-24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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