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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房管部门发的合法的房产证,08年3月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也没与我达成任何协议,在我家无人时非法恶意拆除我家房屋,屋内家产全部丢失,财产损失巨大。(约上百万)在当时我就打110电话报警,控诉开发商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损坏财物,要求派出所立案侦查,可是时至今日派出所既不立案,也不出不立案理由,只说是初查。同级检察院以派出所未出证明为由也不受理。 请问1立案没有时间期限吗?房子平地消失 不是证据吗? 2检察院没职责受理吗? 3哪个部门管派出所和检察院? 4我要怎样做,才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刑事辩护 2008-12-05 00: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检察院有责任向公安机关了解此案的情况,并可调卷审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拖延立案不正确,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以去当地政法委说明一下情况,请求其协调检察院和公安对此案的处理。建议在当地请一个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供参考!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张贤么律师。
  • 立案有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具体的程序你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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