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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现在是做小姐的,,我想离婚她不愿意离,,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去法院起诉,,小孩发抚养权能给我吗,

离婚 2020-05-17 19: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没有离不掉的婚,小孩抚养权的问题要结合小孩的年龄以及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对小孩成长有利的原则判决,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做小姐的,判给你的可能性非常大。详情请来电或当面咨询。
  • 根据你说的情况,法院会将小孩判归给你,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  财产分割有矛盾,法院会判决的。
      在离婚诉状中对子女抚养、生活费的承担、家庭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提出处理主张,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均分。如果因夫或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有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起诉判决:
      1、在起诉离婚时,同时要求分割的财产的,需要在离婚判决时一并审理清楚,做出相应的判决。
      2、如果在起诉离婚时,没有起诉的,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3、离婚之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的,也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 提起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诉状中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
      5、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常会现有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合意,则要由双方在满足上述条件是进行起诉离婚。
  •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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