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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与一酒业销售公司签约成为其地区经销商,主营团购客户业务,合作期间我们每年都完成了销售任务,曾获得年度优秀经销商称号,2013年该酒业销售公司毫无理由的不予我续签合同,并且改由自己直接配送酒类产品到团购客户。到目前尚欠我预付的购货款40多万元,尚欠我各项应付款280多万元,合计320万元,这是销售公司与我结帐并且双方认可的债务,有双方签字的结帐凭证。我的门店己经于2013年底关门停业,此后两年多次找该公司要求给付一直未果。我现在想通过诉讼依法追回该公司所欠我的债务,请问是否可以。另外,酒业销售公司是酒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子公司,酒业销售公司没有现金也没有财产可以赔付所欠我的债务。能否由酒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他们完全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酒业销售公司和酒业有限公司的领导都是相互兼职。

其他 2015-09-22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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