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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前,楼上抽水马桶漏水,请来物业来查看后,维修人员说是楼上马桶接口问题,需要拆马桶维修。当时房东不在,房东儿子以此为由不让拆卸马桶,物业离开了。物业离开后,马桶不再渗水。待房东老太回来后,表示她们家没漏水,不肯维修,再三协商,同意再次报修,说是次日前来维修,结果没来,再推说有事,延到下周四,结果还是没来,请问,1,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权要求楼上负责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2,要求赔偿因渗水导致的洗手间楼顶专修损失?我只要求复原即可。3,物业是否有责任协调此事?否则我交流物业费物业公司不作为,是否属失职?谢谢!

诉讼 2010-11-14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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