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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我通过溧水114网上的信息向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房押借款10万元,并签定了一份借款15万的协议,该公司经理胡某某扣除了我的保证金5万。我咨询胡某某是否鼎尊公司借款给我。胡某某说是别人把钱放在我公司理财,公司再给他利息。但是借款人必须把抵押物抵押给出借人,借款人要还的利息要还到公司指定帐号上,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2015年7月胡某某跟我说你的房子是自建房不能买卖,如果借款本金还不上的话公司还可以收购你的房子价值115万,不过你要再抵押借款50万才行,不然数目太大公司不好收购。后面的尾款公司直接收购打到你帐上,7月底就可以办好。我问胡某某房子你公司评估价值才115万你公司收购115万不可能吧?胡某某说他上报公司时报的是165万。我想这么大公司又是经理承诺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就相信了。2015年7月20日胡某某通知我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和签定借款协议并告诉我尽管签字不要说话,不然不好办理。下午3点钟左右胡某某到达房管局。出借人王小平和我一起签定了抵押登记和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分5。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胡某某没有给我。2015年7月22日胡某某要求我去办张农行的卡给他说是打款,我就把自用的卡给胡某某,胡某某说要办张新卡并告诉密码并威胁我说你不借款了你要付大笔的违约金,还要找我麻烦。我出于害怕就同意办张新卡,胡某某告诉我密码必须是6个8。胡某某不放心还派公司姓杨的工作人员带我去办理,姓杨的工作人员紧跟着我在城南一家中国银行柜台上看着我输入密码(银行探头可以证明)后胡某某要求我把刚办的尾号8992中行卡交给他,我害怕就给了胡某某。7月23日11点胡某某通知我下午两点去公司放款,2点多钟我到了公司,胡某某要我打个50万的借条给胡某某,我质疑为什么借条上不写公司名字,胡某某说不能写公司名,要写胡某某本人的名字,都这么操作的。借条打好后胡某某把尾号8992卡交给我时卡里还有167500元,我质问胡某某为什么就这点钱。胡某某说我50万的借款月息是5分,先扣除3分5半年的利息105000元,加上保证金10万,再加解一押的10万和平台费用20000元,还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7500元,总共扣除了332500元要交给公司,实际我到手就167500元。还有剩下1分5的利息我每月还7500元。我说我不解一押胡某某说不解押不行公司不好收购,还说后面还有80万直接给我就不扣除费用了,保证我到手115万就行了。《后来才知道我这次根本没有和胡某某所在的公司签定什么担保协议,7月20号只是和出借人王小平签了借款协议》而且胡某某给我银行卡(放款)之前就把卡里的钱刷走了,就剩下167500元了》8月20日该投资总公司会计打电话给我问10万元的借款利息1500元还了没有,还到了哪个帐号上?我说7月11号和8月11号已经通过公司发到我手机上的信息给了尾号为1377的工商银行一个叫罗俊杰的帐号上。后我追问总公司会计一押有没有解了,又追问有没有我的一个50万的担保借款。总公司会计说没有解押也没有什么50万的担保借款。这是我才知道上当了

刑事辩护 2015-09-17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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