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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是外资方。酒店经营方是中方。具体是合作经营还是合资经营暂不清楚。现在的情况是经营方对酒店的经营情况不告诉外资方。对外方形成孤立。请问外资方该如何处理?外资方名下的客房可以卖掉吗?外资方董事长和外资方股东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全权委托酒店股东以外的非股东来代为行使吗?万分感谢。

外商投资 2010-11-12 18: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董事会是主要由公司的投资方组成,作为经营管理的经理人,要对董事会负责,作为董事长有权组织召开董事会,对经理人的工作提出质询,并通过决议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外资方名下的客房是公司的,还是外资出资人的呢,若是公司的,当然不能擅自处分,若是后者的,当然可以处分,包括出卖;董事长的职责范围内事务要细分,哪些可授权,哪些不能授权。具体要分析为宜,更准确,更具有针对性。
  • 可查工伤登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可转让股权。另外方有权查询账目以确定是否侵权。可以将股权托管。
  • 无论是合资还是合作都要按中国合资合作企业法律进行解决。中外双方之间一定有协议。首先按合同协议内容行使自己得权利;第二,现外方没有权利单方卖掉客房。股东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义务。但董事长的职责权限不能有他人代为行使。
  • 按照双方协议和章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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