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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九八年找一老伴,对她之好胜于我死去多年的奶奶千倍。爷爷是离休干部,那老婆没有收入。心脏右心室肥大,爷爷和爸爸救了她三次命。今年下雨那阵子,她和爷爷都在医院住院,她说想吃酱黄瓜,爷爷就出去给她买,结果路滑爷爷滑倒后脚断了,后来医生说爷爷余生可能要在轮椅上了,她就不想管爷爷了,从此就是爸爸伺候爷爷,她只是抽时间过来给爷爷要钱。后来她女儿也来要,借口就是她妈要吃药。爷爷很生气准备和她离婚,这下她和她女儿隔三叉五就来医院,当然是爸爸不在爷爷身边的时候,用语言刺激爷爷,爷爷被抢救了两次,为此妈妈也气倒了。后来爷爷说办离婚手续,然后给她三万元。可当爸爸推着爷爷去民政局给他们办离婚手续时却发现她结婚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民政局为此不予办理。她们还在无休止的闹。当时办结婚证时她根本没拿户口本和身份证,仅仅凭爷爷所在的老干部局开的一纸证明就给他们办了结婚证,请问他们的婚姻有效吗?全家人都为此心力交瘁,爸爸除了上班还要照顾爷爷和妈妈,每天做饭送饭,我真怕爸爸再累倒了。这事该怎样结束?

离婚 2010-11-12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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