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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公司在厦门市某法院有案件(一审)需要做文字时间鉴定,对方在未开庭就提出对本人提供的证据做文字时间的鉴定,连续两次,第一次是西南政法学院,第二次是国家公安部,鉴定结果是无法鉴定,对方后撤诉;但马上又在同一法院起诉,又要求鉴定,请问这个提议合理吗?前面短期内未开庭审理即做了两次权威机构鉴定,未判决即撤诉,现法院竟然又同意再次鉴定,理由是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法官,但是是同一法院,同一个送鉴定的部门呀,真想不通啊!请帮分析解释,谢谢.

其他 2008-12-06 14: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案件应该不是如你所说这样轻松,相信法院再次同意鉴定一定有其理由,或者鉴定依据更充分了,或者联系到可进行鉴定的机构了,或者出现了其他需要再次鉴定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可能一次次地去花钱鉴定,要知道鉴定费用也是不低的呀。
  • 可以重新鉴定,撤诉后再次起诉,当然可以对证据进行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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