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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晚上骑摩托车(踏板式)再去接孩子放学的路上幢到了横在路上的土堆边的石头上死亡。 挖沟的土堆横占了整个路面三分之二的面积,石块放在土堆的边缘,而且土堆堆放的位置正好是死者行驶的右侧。 当时我哥想绕过土堆往左侧行驶(只剩三分之一的留口)时,没看到土堆边的石块因为施工方没设任何警示标记和灯。而且天黑也没有路灯。 留下一个刚上高一只有15岁的女孩,孩子在3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现已无家可归。 交警责任认定说死者付主要责任施工方不给赔偿。因死者没有驾驶证,没戴安全帽,尸检出酒精含量31.87为普通饮酒。 请求律师帮助,我们该怎么办,施工方有没有责任,应该给赔偿吗?赔偿多少钱?谢谢!

其他 2010-11-12 15: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不服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然后可以到法院起诉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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