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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切请求帮助,我们多名工人待岗在家4,5年,单位发生活费215元,现又分流上岗到外地工作,工作时间太长.工作量大,我们不适应也不胜任.同分公司领导协议回总公司从新分 配工作,但回到总公司,领导不由分说强制解除与我们的劳动关系。但分流方案上说不能 胜任工作的可以再次分流,领导并未按方案执行,给我们下发了除名通知书,请问是否合理合法?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公司是国企)

其他 2010-11-23 1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 公司除名违法; 建议申请仲裁撤销除名通知书; 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 建议委托专用的劳动律师代理。
  • 公司作出除名决定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仲裁撤销除名决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 建议委托处理劳动纠纷专家律师咨询或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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