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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想咨询下,我只是知道劳动法规里说员工辞工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但劳动法规里有没有规定说工人辞工用人单位可以以该员工为该公司只重要人员,可以延后至60天后让该员工离职,不知劳动法有没有该规定?

其他 2010-11-12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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