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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您好,我想问下有关生育津贴的问题。我的单位生育险今年3月由福建省医保转为福清市医保(我没有换工作单位),我是今年5月生产。根据榕人社保〔2014〕269号规定:九、参保职工生育当年度由省内其他统筹区转移到我市参保缴费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上年度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福州市最低工资是1170,而我的单位平均工资是5000左右,报销出来的生育津贴低于平均工资很多,(单位自己转移参保地区)单位是否要补贴我损失的部分?我可以根据哪些法律依据向单位申请?谢谢

其他 2015-09-18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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