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庭出现矛盾了,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和婆婆的不合,我们可能面临离婚,可是孩子现在三岁了,从生下来到现在都是我和孩子的姥姥一起抚养他的,我们和婆婆一起住,婆婆从来没有管过我孩子,没看过我孩子我婆婆说他受不了忙 累,我公公在外面上班,我婆婆也是没有工作的在家闲着,在我结婚前我婆婆一名为 *** 住过三次监狱,都是两三年的时间,我爸爸是靠拉人为生的,我也没有工作,现在主要是看孩子,我孩子如果跟了他爸爸会受罪的,他奶奶一般不让我孩子出门,怕自己受累,我想整孩子的抚养权,对了我公公明年年底就退休了,我老公是下煤窑的,一个月大概2500左右,我怎样才能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到手里呢?怎样做才能有利于我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呢?

离婚 2017-05-06 0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36条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了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积极准备己方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需帮助,可来电详细咨询
  • 要证明你更适合抚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