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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欠我钱,现在找不到本人,我知道他住在那,便到他居住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并交纳了起诉费一千多元.法院到派出所调他档案(路费法院让我支付),显示他户口所在地为另一个区,法院要求我撤案,并只返还一半费用,法院这样办理正确吗?

其他 2008-12-06 21: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正确。如居住所在地为某的经常居住地,则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应继续审理案件。如非经常居住地,则应由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现居住地法院经审查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同时将所有诉讼费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你不必另交一笔诉讼费。此外,法院外出调查费用不应由你支付。详细可在网上搜索法院收费办法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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