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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是这样: 2006年9月,签定购房合同,房子名字是我的 2006年12月,和丈夫办理结婚手续,当时房产证还没拿到,但是购房合同已经办理好,是我的名字 一年后拿到房产证 房子当时是这样付款的: 10万——我父母出 5万——男方父母 2万——我丈夫的姐姐出 2万——我丈夫出 2万——我出 13万——借款,婚后双方偿还,今年已还清 2010年4月,宝宝出生,现在7个月 请问现在我们要离婚,应该怎么做对我有利,我是请律师,还是直接去法院申请??如果请律师,费用大概多少

离婚 2010-11-15 10: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找个律师以更好维护你的权益。具体费用可和律师协商。
  • 房子属于你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借款属于你的个人债务你应当偿还.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 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付的首付以及婚后还贷的部门以及房屋升值的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割的,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判给母亲的,可以委托律师为你全权代理。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 房子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争取你对孩子的监护权;可聘请律师代理最大保护你的权益。
  • 你好,房子是你婚前个人财产,只不过你对外有债权。具体操作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或带齐材料来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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