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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块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名字是我父亲,盖了前后两个院,1996年,父亲,我,我媳妇,我弟弟,我弟妹达成分家协议,后院给我(我和我媳妇是居民),前院给我弟弟((农民)。现在开发商已经给了拆迁款80万,在父亲手里,他只给我和我媳妇20万,给我弟和弟媳50万,给我妹10万,我认为没有我妹的,分给我的太少,请问这样分合理吗?请详细说明,谢谢!

其他 2010-11-13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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