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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女友2013年六月提出分手,女友不同意,后来陆陆续续有电话短信联系,后在14年1月份在生日宴会上有过一次性关系。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说明分手,我在五月份结交新女友,一年之后,我与现女友已结婚,前女友得知此事很生气,说我是欺骗感情,还称去年1月份发生的性关系导致其怀孕,去年她在她初恋男友的带领下打胎。现在前女友称孩子是我的,并且到我单位纪检科报案,称我感情诈骗,并且通过微博说我的行为,疑问一前女友一年后告知怀有身孕,事发时并未告知我,并且是她的初恋待他去打胎,这孩子确定是我的吗?还是初恋男友的?。第二,我并未承诺给予她结婚前提,第三,我并未从她身上骗取钱财。第四,我在和他分手之后才结交新女友,我这种情况算感情诈骗吗?现在前女友行为已经给我造成名誉受损,请问可以告前女友名誉侵犯吗。

肖像权 2015-09-27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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