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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厂里上班,今年5月发现自己得了胃炎,但还是在上班,直到10月的时候,在去检查发现自己得了胃溃疡,然而加重了自己的病情,然后我在向厂里提出辞职,他们也答应了,然后我去要工资,准备去看病,厂里的人却说,我们厂里有规定,要让我一个月后在去拿工资。这样一来就耽误我的病情,最后他们告诉我,先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先让我回家,但是我还有工资他们却说以后会打到我卡上,我不相信他们,因为他们以前都不让老婆,帮我拿工资。我该怎么办,拿不到钱,怎么办

调解 2010-11-13 15: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是你自己不懂造成的。 你完全可以请假看病,享受病假待遇! 而且在病假期间,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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