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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住了十年的楼房在A级商业区,现在开发商要开发就地盖高层,8层以下到地下室是商铺,给我的赔付条件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1:1.5,天然气接口,闭路线,电话线,办理房产证手续费由开发商承担,然后有20个月的安置费+来回搬迁费(16000+1600)房屋维修基金自己承担,交付的楼房是毛墙毛地,连门框马桶都没有,我计算了一下,等20个月后搬回的简单装修费至少6——7万,因为我们两口子都下岗,还得供上高二的儿子上学,收入很低,哪有多余的钱装修,朋友们出主意让我别签合同,向开发商提条件,在应赔付的基础上再要20万,否则不签合同,因为一共298户,还有30户在协商,其中包括我,我又张不出这个口,向开发商要20万合理吗?我能要上吗?请问我该怎么办?请指教,急盼!!!

其他 2010-11-18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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