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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现公司工作11年,汽车制造业,每天早六晚六,前一段时间因为一直晚上被胃痛无法入睡,后去查出是十二只胃溃疡,并且带有出血和一小块阴影,医生建议好好修养,因此想向公司请长病假,但是公司的医务室医生坚持称此病不算病不给请,可因为被病痛折磨,白天无法工作,而且因为医院不能给此病长期开,所以只好一个星期一个星期,也就导致我虽然病假,可是每周一去医院,必须周五一定要去嘉定公司,不然漏了一天公司就算我旷工,因为朋友是医生,他见我这样便说让我全部检察完后给我开个建议休息一个月的病假,现在公司查到后便说此证明为假证明,要我自动离职还要我赔钱,我觉得很不公平,我的病也是为了这个单位,再说我也是全部检查好后医生给予的建议休假一个月,应该不存在有作假。公司现在因为人多,所以就找各种理由可以不用赔钱的方法开除人,请问律师这个是否可以告公司。

其他 2016-01-04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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