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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进公司谈了试用期四千,转正5000。可试用期第一个月发下来还没到三千元,和公司人事沟通,她回复,试用期合同并没有写四千,只写了不低于法定工资,录用通知书写了试用期4000,可上面有截至日期第二天失效,签合同时,其实也注意到这点,但相信公司不会这样坑人吧,按正规流程来,可实施就如此,人事很傲慢,自己认为做下去也没意义了,转正更是坑,半年过了,年底了也想攒点钱回去了,面对公司这样事情该如何处理?很无奈,请各位法官给个建议,能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 2015-09-21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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