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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我因为家里有事,当时狠突然的就离岗了,当时因为着急,而且也没到上班时间,组长还没来,就没有请假,之后她给我打电话我没接着,后来有给她打过去,今天来上班,厂里要扣我两百块,本来应该扣三天的工资的,后来说理解我们工资低,就扣两百,但是我心里很不好受,一个月也就一千八九,上班还累死,什么奖金都没有,纯计件的,一上班就要跑一天,,而且也没有特殊岗位津贴,一下就扣了两百,这对与我们来说有点多,我就狠气氛,感觉不合理,然后就要求辞职,但是厂里非要一个月以后走,不然没工资,但是我等不了一个月,现在就想走,但是她说走了这个月二十天的工资就没有了,我应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5-09-21 14: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如无特殊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要求你一个月以后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之前因旷工用人单位克扣了你的工资,如果克扣数额符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是合法的。
  • 你好,劳动纠纷要看用人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未缴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等,都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等,可要求赔偿的项目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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