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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在郑州有一套住房,户名是妻子的名字,经我们双方同意今年9月卖掉了此套房产。但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到房款的一部分后去山东潍坊买了一套房子,并带走了女儿和所有卖房所得的房款并把在郑州的户口迁到了潍坊。因为我们之前有感情不和的情况,她以前也提出过离婚我没同意。我现在在郑州租房住,我希望用我的宽容挽回我们的婚姻,所以就没有拿房款的一分钱,但现在我想在郑州按揭卖房,给她要钱,她一分不给。我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想起诉离婚并分割潍坊房产和她手中的剩余房款等共同财产。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应该怎么走程序?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 2010-11-14 09: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们现在仍然是合法夫妻关系,所以你妻子在潍坊的房子和卖房余款以及你在郑州新买的房子均系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以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所以如果你要起诉离婚,应该到潍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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