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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院判决书规定的内容义务不明确,我单位无法执行,经我单位多次到法院沟通,并三次以信访、特快专递等形式递交了书面材料,但法院均没有任何答复,且在无任何标准和未告知我单位的情况下,从我单位帐户划拨资金,后经我单位与法院沟通,法院仍无法给出执行标准。同时,由于法院的判决书存在缺陷,而法院一天不明确执行标准,我单位将多一天的损失。目前,法院已经给我单位造成了较大损失。请问告一个经过两审的案件,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告中院还是基层法院,分别应向哪级法院告或应怎样处理?谢谢!

案件执行 2010-07-01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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