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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为别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金额285万元,月利率为5.5%,期限为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4月11日。借款人(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因自身原因,至2014年7月4日共还款325.41万元。其中,2013年5月10日还本息合计287.7万元,当中本金225万元,利息62.7万元。余本金60万元按月利率4.5%计。2013年5月11日至2014年7月4日计息37.71万元已付)。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为贷款期限以及贷款期限后两年。债权人于2015年6月24日因债务人下落不明,将借款人和担保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本金60万元和2014年7月5日至2015年6月20日的利息31.5万元,合共91.5万元的本金(注意,是本金),并从2015年6日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后原告可能考虑,自己的贷款属高利贷而且收回了本金和超额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债务人又无法找到,我朋友经常和他一起容易找。于是他们在开庭的上午(开庭时间是今年的8月13日下午3点),电话通知法院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我朋友已收到裁定,借款人联系不上,不知法院是否公告)。8月20日下午,债权人找社会上的人拿了由债权人备注的欠本金60万元原借条复印件和计算利息的“依据”,(没附其他资料)上我朋友公司和家里追债,并骚扰、恐吓我朋友及家人(24小时)和索要所谓的“追债费”每天2000元(朋友没有给过)。后还要求我朋友和他们一起外出找借款人并负担一切费用。我朋友多次报警(两次做了笔录),等警察走了,他们又来,后警察都不管了。我朋友无奈,瞅准机会自行外出托朋友找“借款人”。现知道借款人根本没有能力再偿还债权人余下的“高利贷”了。我朋友现在是进退两难。请问:我朋友有什么方法可以摆脱目前的困境?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直接判定我的朋友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这个很重要,可以提供给警察使用)。望尊敬的法律人士给予指引,受教了!

其他 2015-09-21 20: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所述的诉求难以实现,只能报警处理。
    【追问】报警没用。警察所这是民间借贷纠纷,只有双方协商和通过诉讼解决。民法通则不是说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么?我需要的是请求法院裁定我朋友是否过了担保期限,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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