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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本人是快递员,9月19号9:40分从株洲**总公司拖货回子公司,11:00左右打电话给收件人,收件人说地址是**银行*支行,说在银行里面上班的。于14:54分送到**银行,收件人不在,于是银行里面的职员帮忙收的货。但是由于当天暴雨,面单被打湿,不能签字,于是没有签字,但是有监控可以看到我是送到职员手上,还跟职员说了话。现在收件人说内件空无物品,外包装有破损,说里面是价值3000+的人民币纪念币,那么我应该赔偿他吗?如果应该,那么我应该赔多少?

其他 2015-09-23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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