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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产后已经歇了8个多月了,其中只有三个月的保险是公司给上的(每月自己交139元),其它几个月保险都是自己交的全款(每月自己交667元),而且三月以后的产假里没有基本工资,甚至什么福利都没有,请问这侵犯到我的权益和权力吗? 2010年11月2日我给公司打电话申请上班,但还在哺乳期,公司一直没给回复,言外之意没有岗位就让我继续歇班,继续自己交全额保险,并且也没有基本工资,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谢谢

其他 2010-11-15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根据个人情况应是3个月—4.5个月不等,产假期间应发放工资,上保险。 可以要求复岗。
  • 如果公司没有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你还是单位职工,可以要求上班。 这期间的保险单位是要承担的
  • 你超出产假后继续休息,单位应要求你提供病假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 没有提出要求,说明你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为你交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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