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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滩镇新海一村三岛占地集体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中规定 :1998年12月至2010年5月20日具有本村户口并且有家庭承包地的人员。 我想咨询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去世的人(1998年12月至2010年5月20日以前去世的具有本村户口并且有家庭承包地的部分人)能否有权分配集体土地补偿费。本村户口迁出的人都能够分得补偿款,但是去世的就没得。作为死者家属我们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0-11-15 21: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地份额的成员去世的,该承包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在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的,征地补偿款也是分配给被占地家庭户,而与户口外迁和去世无关。
  • 去世以后,他的承包的土地谁在使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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