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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租金和中介费开发票的税费由谁承担

其他 2019-02-23 03: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三方可以协商
  • 您好,协商处理
  • 房产中介费支付可能引起的纠纷:
    一、由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 《看房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不过笔者认为,除非 《看房确认书》中约定独家委托了这家中介,否则不能成立。
    二、 《居间协议》上这样写:若一方违约,除承担定金罚则外,还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总价2%的违约金。如果后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居间协议,中介能不能向双方主张要求付2%的佣金?如果由于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中介能不能要求违约方付2%的佣金?在前一种情况下,中介应当能要求部分报酬,因为他毕竟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在后一种情况下,有的法院会支持中介全部的佣金请求,因为违约方的行为造成了中介的预期利益也就是2%佣金的损失。
    三、 “跳中介”行不行?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建立了买卖意向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四、能不能接受中介业务员 “飞单”?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当然私自收的佣金会比中介公司收的要少,这就叫 “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  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  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  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  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二)可以要求退还房屋中介费的情形  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和专业人士,有两大主要义务,一是提供相应的交易信息,二是谨慎的审核义务。而提供交易信息时,应当是提供与实际完全一致的信息,而不能为促成交易之目的故意隐瞒甚至欺诈,如果这样,中介被要求承担责任是必然的。当然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根据案件不同予以判断,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二手房中介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
    1.为规范房屋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房屋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中央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房屋买卖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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