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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撤柜,把我们安排到很远的地方上班,回家没公交车,公司也不补贴车费、不提供班车或住宿,我拒绝去新地方上班,这几天交病假在家(病假手续全齐的),公司算我旷工,寄来警告信说我旷工3天,我的病假到21号结束,我21号寄了封信到公同,就是说因为公司的原因造成我无法继续上班,(我的合同到明年8月31号结束),希望公司协商相关的劳动事宜。如果单位不协商,直接以旷工的名义开除我,我能否得到赔偿?赔偿该怎么算?

其他 2020-08-14 08: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三种情况,可以对照劳动法确定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维权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维权
  • 您只要有正规医院病假条,公司开除你就要赔偿
  •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维权.
  • 您只要有正规医院病假条,公司开除你就要赔偿
    【追问】我的病假到21号结束,但我21寄了封信给公司,内容就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我无法继续上班,要求协商解决劳动事宜,我想问22号这天起我是否在协商期里,公司从22号开始算我旷工我能否得到赔偿?
    【回答】你需要上班,建议尽快和律师面谈1391759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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