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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缺钱,把车拿去车行贷款,他们把车在车管所做了质押,然后贷款给我。但是车在我老婆名下,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老婆不在,字也不是我老婆签的,因为是每月还款,还没到一个月的时候我给他们打电话说资金周转不过来,等下个月一起还2期的钱,当时他们也答应了,可还没到第2个月的时候,因为他们在我车上装了GPS。所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开走了,后来才告诉我们车被他们扣押了,然后去找他们的时候,他们说要全部还清贷款而且还要多付3个月的利息,我说现在没有这么多钱,就按一期一期的还,他说也行,但是车不能给我们,当时到他们那边贷款说的挺好,是压证不压车,可是现在2个月还不到,他就要我全部还清贷款,不还清就不把车给我,还说是我违约,要多给他们3个月利息,我应该怎么办,。他们这样合法吗?

抵押担保 2015-09-22 17: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即使你妻子未签名,如果她明知未提出异议,就是认可,则抵押有效。 对方要求你多付3个月的利息及提车的行车是否合法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符合合同约定则是合法的,如果不符合,则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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